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1-01-20

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力度,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党总支决定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阶段

1、通过学院团总支组织理论学习及有关活动,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广泛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学院党(总)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学生入党申请书的收存与建档工作。学院党(总)支部必须定期将申请人组织起来进行学习指导,明确其努力的方向等。

3、各班级的学生党员联系人原则上为该班级入党申请人的联络人,负责学院党(总)支部与入党申请人的联系工作,并协助有关老师进行引导教育。

联络人在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向党(总)支部详细汇报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申请人的情况(优点与不足)。

此阶段时间为半年(个别表现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以上,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团总支对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学生,要协助党(总)支部进行培养,并做好“推优”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学院党(总)支部书记按照党(总)支部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每学期初组织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申请人转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并为个班级的入党积极分子选配二名培养联系人(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一般为本总支部党员,党员培养联系人可以兼作多个班级的培养联系工作)。总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2、支委会后,组织委员立即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及自传材料,并交各自培养联系人保存。

3、培养联系人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与工作表现、组织纪律、群众观念、党的知识学习等方面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指导、考察。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半年一次),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填写考察意见。对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总)支部汇报。考察期满后,对优秀的积极分子,撰写书面培养考察综合意见,上报党支部。

4、在培养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按照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培养工作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方式,进行学习,并参加党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三、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阶段

1、总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培养联系人,针对预备拟定的发展对象,在同班级同学中进行测评(测评表见附件一)。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在班级人数的2/3以上。对综合评价在80分以上,同时认为其符合入党条件者占参加测评人的2/3以上的积极分子,方可进行下面的发展程序。测评统计结果由总支部组织委员通过培养联系人反馈给被测评人。

2、在测评的同时,培养联系人组织有关同学(按学号抽取8人以上)召开座谈会。可以采用分别谈话的方式,座谈要以一分为二的态度进行,组织人对谈话结果要进行具体、真实的记录,并填写记录表(见附件二),参加人在审查记录表后,必须集体签名。

3、培养联系人向积极分子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包括原任课教师)征求意见,并进行测评(测评表同附件一)。班主任与半数以上的任课教师的综合评价均为优秀,方可进行下面的发展程序。

 4、党(总)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委会,综合支部掌握情况、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意见、培养联系人报告、同学测评结果、同学座谈会意见等,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并报党总支(组织委员)。

对没被通过的积极分子,应该作出继续考察或取消积极分子的决定,并由班级培养联系人及时做好对其谈话教育工作。

4、会后,在总支部组织委员的组织下,各班级培养联系人对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将其材料(测评表、座谈会记录、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党校培训合格证书、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汇总在支部组织委员处。

5、党总支组织委员在接到报告后,建议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查材料,审批发展对象人选。

6、在得到党总支批准后,党(总)支部立即组织进行张榜公示(十天),公示内容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期间,支委成员注意收集意见,组织委员负责调查核实,并向总支部委员会汇报结果。

5、在公示后二周内,党(总)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委会,根据公示结果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将会议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四、发展对象阶段

1、总支部组织委员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材料,审查材料合格后,上报学校组织部。

2、党总支组织委员在接到材料后的一周内,组织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查发展对象材料,通过并在会上由总支书记签署总支意见。

3、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通过后,学院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在一周内组织被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提出填写格式、内容、时间等面的要求。

4、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一般为原培养联系人,如调整,必须经过总支委会通过)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一周内交总支部组织委员。

5、总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召开总支委会,集体审查《入党志愿书》,对出现错填、不清楚、涂改、漏填等问题者,必须责其在三天内重新填写。同时,总支委会研究确定总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时间、程序等事项。

6、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并通过大会决议。总支部书记在及时将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并签名盖章。

7、总支部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人选的材料进行整理,并由总支书记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五、预备党员阶段

1、从学校党委组织部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以后,党(总)支部应立即为每个预备党员配备二名培养人(对预备党员,一般确定入党介绍人为其培养人)。并由组织委员组织入党宣誓(可以根据情况组织集中宣誓)。

2、培养人按照党员的标准,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指导、考察。并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一年后,及时填写综合考察意见并连同填写完整的《预备党员考察表》,报党(总)支部(组织委员)。

3、考察到期一个月内,党(总)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讨论通过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由总支(部)书记立即签名。

4、党(总)支部书记在会后三天内,将决议材料和所有党员材料一同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5、接受正式党员通知书,并存人支部档案。

 

                                                       矿业工程学院

                                                         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