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1-09-20

 

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了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教学工作有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了及时调度、安排各项教学工作;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保证教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研究和处理教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教学秘书组成,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二、工作职责
1. 研讨确定学院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2. 研讨制定学院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 研讨制定由教学副院长提出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4. 研讨审定专业培养方案、大纲等重要教学文件;
5. 研讨制定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等;
6. 研究有关教学奖励或处罚等;
7.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教育理论,改变教育思想观念。
 
三、工作方式及要求
    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一般采用例会工作方式,可采取讨论研究或主题发言的形式,由组长主持会议。
1. 会议时间:每月举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的第一周进行,遇重要的紧急问题,可随时召开。
2. 会议要求:
(1)严格执行会议考勤制度;
(2)参会人员要提前充分做好准备,汇报要内容简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3)专题讨论的议题,由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向组长提前提议,并由组长负责与有关人员协商后确定,并提前通知各组员;
(4)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并由教学秘书做好会议记录;
(5)会风要扎实、高效,记录完整,形成责任明确的实施意见,要做好会后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