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1-09-21

课堂管理规定

课堂是学校的主要教学形式,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保障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维护课堂的严肃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对教师的要求

1、上课前,必须提前学习课程标准,并提前二周,依据课程标准编写完成授课计划,提前四周的编制完成教学方案设计、讲稿、课件等基本教学文件。

所有教学文件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格式编写。

2、上课前一学期,必须依照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选定合适的教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订购。假期前,任课教师必须拥并熟悉该教材。

3、课程的第一次课,任课教师要将本课程的性质、在本专业岗位工作中的作用、学习方法和成绩评定方法等介绍给学生。

4、上课必须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规定的进度和内容进行。需要临时变更时,必须填写教学变更申请表,按照规定的程序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四学时以上的重大变更,还必须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并重新编制授课计划。

5、上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进行。需要临时变更时,必须填写教学变更申请表,按照规定的程序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6、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前五分钟进入教室。使用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时,必须在上课前完成准备调试工作,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下课。

7、课堂上,教师要保持庄重、严谨、和蔼的教态,教书育人,做维持课堂纪律的示范人。注意言行举止恰当,在教室必须衣着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等;严谨使用手机,不能吃东西、乱扔杂物;严禁使用不尊重学生的语言和相关行为;不准同其他教师叙话聊天;不准以任何理由随意离开课堂等。

8、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学生的管理责任人。因疏忽管理而造成课堂纪律混乱,或出现严重后果者,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

要严格管理课堂纪律,严格课堂考勤。通过点名,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课堂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任课教师应结合课程实际情况,将课堂纪律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并制定具体办法,在课程教学前传达给学生。

9、除发生临时性或紧急情况,任课教师可以批准学生的请假外,一般情况任课教师无权批假,学生请假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手续。对请假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验证请假条。

10、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或调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从课堂抽调学生办理任何事情。

11、课程中的实训教学环节,必须按照授课计划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其他的上机、参观、查阅资料等教学活动,必须在课外进行。

实训教学,教师必须保证在堂指导,不得脱离课堂和学生。对分组实训,必须妥善安排等待实训其他学生。

12、成绩评定,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事先向学生公布的考核方法进行。

学生平时成绩等必须具备详细记录。

试卷批改必须用红笔进行,并在学生的答卷上表明对、错及每题得、扣分,并做到标准一致,计算正确。

因试卷出题问题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调整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和调整方案,并经过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经过批准的调整申请和方案同试卷一起存档。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院、系其他有关教学管理文件执行。

 

二、对学生的要求

1、上课开始必须由班长(多班上合班课时,由班级之间协商确定)喊“起立”。迟到的学生必须从前门进入教室,进入前必须喊“报告”,并经过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缺席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合理手续者视为旷课。

3、班级纪律委员要做好课堂考勤记录。上课前纪律委员必须向任课教师汇报出勤情况及缺勤人名单,并出示请假同学的相关证明。

4、学生上课必须持有教材(参考书)、笔记本和有关文具,并按照教师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5、必须保持课堂的严肃性。不准从事其他无关活动。严禁出现影响教师上课及其他同学听课的行为(如喧哗、随意走动等),课堂上必须衣着整洁(不遵穿戴背心、吊带衣裙、运动短裤、各种拖鞋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听mp3,不准携带任何食物进入教室。

6、保持教室整洁,不准在桌椅及教具上写字刻划,不准随地乱扔杂物等,严禁在教室内吐谈。实训活动结束后,必须立即清扫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