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
2011-09-21

听课制度

 

为了准确地考核与评定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促进院、室领导深入课堂,掌握教学情况,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领导听课

1、学院领导每学期必须听课五次(以上),听课对象一般选择为本院授课的所有教师及课程,重点为外聘教师、教学反馈有问题的教师及课程、新开课程、教学改革课程、课堂纪律不良班级的课程等。

2、听课一般采用推门听课。听课人事先要了解课程大纲要求、授课计划进度等基本情况。

3、听课检查内容主要为: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文件执行情况;高职教学原则贯彻情况;课堂纪律及管理情况;教学中存在的其他问题等。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

4、听课后要及时总结听课情况,提出经验推广及问题整改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反馈给被听课教师、教研室、全院教师。

5、对每次听课均写考核评价表,交学院教学秘书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教研室主任听课

1、教研室主任每月必须听课一次(以上),听课对象一般选择本教研室的教师及为本教研室专业授课的内、外聘教师。

2、听课前可以与被听课教师预约、也可以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3、听课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情况;知识更新情况;讲述准确情况以及教学进度;教学方法;教学文件等。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

4、听课后要及时总结听课情况,提出完善及整改意见,反馈给被听课教师本人。

 

三、教师听课

1、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听二次课,听课对象一般为本专业教师。

2、教师间听课主要为互相交流、学习。听课中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3、学期中,将教师听课情况的检查作为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学期末,教师要上交听课记录本。

 

四、新教师听课

1、新引进的教师,接授教学任务的第一年必须保证每两周听一次课(可以结合新教师培训班听课计划),听课对象由指导教师推荐,主要选择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及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2、听课的重点为教学方法、专业课教学经验、专业内容等。听课中要认真做好记录,虚心讨教。

3、学期中,将听课情况作为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学期末,教师要上交听课记录本,由指导教师检查评价,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听课

1、教学质量考评听课由教学副院长组织,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制定听课计划安排表,并督促实施。

2、听课按照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办法》文件规定的内容、方式和评定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