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学工作实施办法
周磊
发布日期:
2013-12-02

一、目标与意义

1. 指导专业建设,督促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的有效落实。

2. 保障教学秩序,督促教与学的各环节顺利实施。

3. 评价教学质量,引导教师按照高职理念和专业人才规格培养学生。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院系两级督学组。院级督学组重点督导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情况;系督学组重点督导本系的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情况。

2. 学院督学组施行聘任制,成员由4人组成,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由院长提名,报学校批准。督学组的任期与学校一致。

3. 系督学组成员为3-4人,系主任为组长,成员由组长任命,原则上为各专业负责人、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

4. 根据具体督导需要,督学组可与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督教工作

1. 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统一安排,通过听课(说课、微课等)、审阅教学文件、审阅成绩评定资料、组织学生评教等形式,考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和督促教师在教学观念、教学能力、教学态度等方面的提高。

2. 通过实地检查、座谈会、交流会、审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考评教师实践教学的管理、效果及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3. 通过参加课堂巡查、检查教学资料等形式,考评教师教学规范执行情况,课堂管理情况。

(二)督学工作

1. 配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新生专业思想调查与分析。

2. 联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学习秩序检查,提出学生学习秩序情况分析结果。

3. 联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成绩分析,组织教师评学,提出学生学习状况分析结果。

(三)督管工作

1. 对常规教学管理机制建设意见和实施进行评价。对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及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审查,提出总结报告。

2. 通过对本院专业进行剖析,掌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情况,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

3. 审查各项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实训条件等方面的建设计划,监督建设进展和建设效果。

四、工作保障

1. 院、系督学组接受学院及学校督学团双重领导,院系督导组定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督导结果。督导结果代表学院,具有权威性。

2. 学院、各系教学工作计划与督学计划统一制定,共同行动。

3. 定期组织高职教育观念、教学管理能力等培训,提高督导水平。

4. 按照活动实施情况,为督导人员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五、纪律要求

1. 督导结果为评价师生的重要依据,每个督导人员均代表学院,站在学院的角度,公平、公正地考核评定。

2. 自觉学习高职教育理论,树立先进的职教观,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发挥督导的引领作用。

3. 遵守督导活动计划安排,保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学院督导工作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