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扬扬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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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扬扬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张扬扬,男,21岁,路桥12-3班学生

    张杨杨同学无视校规校纪,长期不到学校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本学期开学至今累计旷课已达82学时,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扬扬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一四年四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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