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林、刘帅、张智峰等三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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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林、刘帅、张智峰等三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王林矿建13-3班学生

 

刘帅,矿建13-3班学生

张智峰,矿建13-3班学生

    矿建13-3班的王林、刘帅和张智峰等三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与经管学院的学生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争执,在学14楼内双方发生打斗,影响恶劣。事后王林、刘帅和张智峰同学主动道歉,承担损失,确有悔改表现,未再发生严重后果。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四、五、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王林同学记过处分,给予刘帅和张智峰等两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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