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胡威等3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矿建12-3班 胡威
矿建13-1班 甘孜文
矿建13-1班 王朋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胡威、甘孜文、王朋等3位同学无故旷操多次,严重违反学校有关早操纪律,在班级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胡威、甘孜文、王朋等3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矿业与交通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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