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石玉龙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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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石玉龙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石玉龙,男,23岁,内蒙古包头人,矿建11-1班学生。

      石玉龙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岗位综合实践结束后,至今一直未到校上课,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指导教师与辅导员多次与其沟通敦促其返校,同时也多次与其家长联系,得到的答复是石玉龙同学本人不愿意返校,且其家长也认可了他的行为。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石玉龙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矿业与交通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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