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杨守标、李宝璟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周磊
发布日期:
2014-05-31
关于给予杨守标、李宝璟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路桥13-3班 杨守标
城轨13-1班 李宝璟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杨守标、李宝璟等2位同学多次不遵守晚自习的纪律,在班级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并与院纪检人员发生口角,不听劝告,态度恶劣。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杨守标、李宝璟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