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杨守标、李宝璟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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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杨守标、李宝璟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路桥13-3班 杨守标

     城轨13-1班 李宝璟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杨守标、李宝璟等2位同学多次不遵守晚自习的纪律,在班级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并与院纪检人员发生口角,不听劝告,态度恶劣。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杨守标、李宝璟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2014年6月1日

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编: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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