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朱政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朱政,男,21岁,江苏盐城人,矿建12-2班学生
朱政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已连续不参加课程设计达一周。期间,辅导员多次与他沟通联系,进行劝说教育,朱政同学始终未返校学习。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政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14年6月11日
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编:221116
联系电话:0516-83888688/83889021
招生咨询:(0516) 8399 6295
Copyright© 2020 kjcyc.jsviat.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21512号-24
版权所有:交通工程学院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