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朱政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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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朱政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朱政,男,21岁,江苏盐城人,矿建12-2班学生

       朱政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已连续不参加课程设计达一周。期间,辅导员多次与他沟通联系,进行劝说教育,朱政同学始终未返校学习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政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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