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罗鑫、尤子杰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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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桥16-1 罗  鑫      供电16-1 尤子杰

        以上同学在201611月30日被查到在宿舍抽烟,其行为严重影响宿舍安全、班级管理和二级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此决定。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二〇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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