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凯、戴刘阳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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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16-2  李凯      通风15-1  戴刘阳

李凯、戴刘阳同学2017—2018第一学期开学至今未请假,连续未参加教学活动已达两周,其行为严重影响班级管理和二级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细则)”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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